原文出處:
http://blog.chinatimes.com/jostar2/archive/2008/11/19/350620.html?page=2#FeedBack

消 費券是很新鮮的玩意兒,從天上掉下來的橫財,誰會不想要?問題是人人有獎的消費券──看樣子即將在十二月要出生的外甥女也拿得到獎──永遠掩蓋一個最關鍵 的問題:為什麼仍然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的台灣──也有人忝不知恥地宣稱已經是後現代社會──卻在諸多面向呈現出來的是前現代的現象?說違建是台灣的血統,一 點都不為過:明明是一條很寬廣的街道,騎樓被侵佔公有地的違建變相轉換成私有空間,帆布遮雨棚愈建愈向道路中間伸展,路人漸漸地喪失「上空」的權利,既被 「上不空」壓得喘不過氣,也被直接在遮雨棚下擺出的店面排擠到跟車爭道。更糟的是如果是水果攤、雜貨行,貨品更直接壓超過白線,直接擺在所謂的道路上供人 選購。到最後,好端端的一輛轎車已經開不太進去這一條街道了,Bravo!各位終於見識到所謂的傳統市場的擴張過程。這現象停不住,而且,這現象正在我們家附近的警察局後面發生,沒有警察會跑過來跟你說你的帆布遮雨棚是違建、你的貨品侵佔道路。

現在,這些商家全都冀望你的消費券是拿去買他們家的東西。

每個人都拿三千六百塊,要幹什麼?

ㄅ、 我建議大學生買一台掃描器,剛剛好可以買一台。有了掃描器,從圖書館借回來的書就自己一頁一頁掃瞄起來(雖然是很浪費時間)。之所以必備一台掃描器,是因 為要避免美國人找台灣警察當打手,特別去各大影印店抓你有沒有違法影印。據悉台中地區已有大學生因為違反著作權法,不僅被判兩萬元以上的罰金,而且還被判 緩刑。用一份消費券(跟一些時間)免除罰金,絕對是有利無害。而且,以後也不必再去影印店影印什麼身分證或駕照了;只要先掃瞄好你自己的身分證跟駕照,你 以後就可以用列印的方式列印出各種文件的影印本了。掃描器的好處多多,怎能不自備一台?

ㄆ、拿消費券去唱 KTV?神經病。拿消費券去買隨身碟?小心買到的是鎮慧牌隨身碟,只會洩密、不會保密。拿消費券去買空白光碟?嗯,燒了那麼多片,結果還不是什麼經典影片都懶得拿出來看──有沒有 Burn after reading?拿消費券去買一套聯經出版社的《追憶似水年華》(普魯斯特)?聽起來挺不錯的,還有多餘的錢可以買幾杯熱咖啡。

真正的我的建議

雖然我個人其實挺需要這些消費券(三千六百塊)買一些咖啡、白米、雞蛋,但是,我也知道這三千六百塊本來就不屬於我應得之財。所以,在此我鄭重向大家呼籲:

不必再麻煩把消費券捐給公益團體(你公益團體向我抗議也沒用),神經病還跑去要免稅額證明;請直接拿給你在街頭上看得到的老先生跟歐巴桑。

你不必先認識他們,你只要先碰到他們,向他們寒暄一番,就把你的消費券直接拿給他們。他們如果回贈你三罐空的保特瓶──好像可兌換成一塊錢──,你就說「謝謝,不用了。」

我的消費券,將直接拿給我在街頭上看得到的老先生跟歐巴桑。

請各位跟我一起響應:把消費券直接拿給你在街頭上看得到的老先生跟歐巴桑。

請各位跟我一起在部落格上響應:把消費券直接拿給你在街頭上看得到的老先生跟歐巴桑。

請大家踴躍地推行此運動:我拒用消費券,我直接把消費券拿給我在街頭上看得到的老先生跟歐巴桑。

(響應此運動,請多多連結本篇網誌)

0 意見:


 

Copyright 2006| Blogger Templates by GeckoandFly modified and converted to Blogger Beta by Blogcrowds.
No part of the content or the blog may be reproduced without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.